总包11%分包3%怎么抵扣
在增值税(营改增)体系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税务处理如下:
1. 发票类型 :
如果分包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则应开具 11% 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单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分包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能开具 3% 的建筑业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包单位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2. 抵扣规则 :
总包单位在支付分包款项时,可以根据简易计税方法扣除分包额,然后按照剩余金额缴纳增值税。
总包单位可以抵扣的分包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分包额 ÷ (1 + 3%) × 3%`。
3. 账务处理 :
总包与业主结算时,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总包与分包结算时,如果分包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则总包需计入合同成本。
当总包支付分包款项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扣缴义务人的职责。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税法规定,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更新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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